问题 | 离婚以后债务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债务问题的处理策略,应当依据债务的性质以及产生的具体时间来进行合理判断与设定结论。
如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某一方当事人以其个人名义向外举借了数额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之债务,那么此类债务不应被认定为夫妻间的共有债务,而是由实际举债之人独自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如若债权人能够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作出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生产过程或者有基于夫妻二人共同意愿的情况下产生,则此种情形应另当别论。 然而,若涉及的是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之时,双方都应该对这部分债务进行共同偿还。 若在分割共同财产之后发现仍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分别归属各自主张,此时便需由双方协商解决债务偿还事宜; 若协商无果,则应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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