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不知对方的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伴侣之间的财务关系上,当其中一方向另一方隐瞒债务事实时,其责任分配与债务性质的认定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若该笔债务被合理利用于婚姻生活中的各项开支及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抑或是符合夫妇双方共同意愿的情况下所产生之债务,则通常可以将其判定为夫妇两人的共同债务,即便有一方对此债务并无确切的知情权,亦可能需作为一个整体与其配偶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然而,倘若所涉债务已经超出了家庭常规生活需求范围,并且债权方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来证实该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未曾得知此项债务存在的一方便无需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