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人的配偶是否有义务还钱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关于夫妻一方所背负的债务,其配偶有无偿还的法律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此笔债务系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期间产生,且主要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支出,在此种情境之下,作为配偶便理应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并与丈夫或妻子共同分担。 由于这类债务往往被公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倘若债务额超出了维护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且债权人无法举证证明该等债务已实际投入到夫妻双方共有的生活、生产经营中,抑或是基于夫妻二人的共同意愿和决定,那么这部分债务就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负担之列,配偶也就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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