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老公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贵方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贵方同意而以其个人身份对外举债,且此项负债确系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之用,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此类负债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贵方及贵方丈夫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然而,若此项负债已超越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则原则上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需注意的是,如债权人为证明该项负债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所产生,则仍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实践过程中,若贵方丈夫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债务,贵方可考虑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以及证人证言等,用以证实借款事项及其具体用途; 其次,积极与贵方丈夫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双方在债务问题上的责任划分; 最后,若协商无果,贵方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债务性质予以确认,并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在法律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贵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做出裁决,并据此作出相应的判决结果。 若法院最终判定该项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贵方及贵方丈夫将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反之,若法院判定为个人债务,贵方仅需承担个人部分的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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