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家虚构有700万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如若被告男方家庭捏造了高达七百万元的所谓债务,此种债务通常并非视为夫妇间应承担之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明文规定,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必须满足两个限制性因素,首先,信贷合同必须由夫妻二人富有法律效能(即签名)或者在其后被其中一方确认; 其次,执行该笔债务的目的必须与家庭日常生活活动密切相关。 很明显,所谓的“虚构”债务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不应该认定为此类夫妻共同债务。 假如债权人意图将这一债务归入夫妇共有的范畴,那么就须出具实质性的证据来加以证明,使法官确信这个债务是用于夫妇的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夫妻双方共同决策。 如果债权人并不能提供此类具备说服力的证据,那么这一债务便不应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倘若被告男方家庭捏造了债务实际存在的假象以达到逃避还债义务的目的,甚至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债权人可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追究。 倘若债权人因此遭受损失,有权向法庭提交诉状,请求宣告该项债务关系无效或者要求损害赔偿。 综合来看,对于被告男方家庭捏造债务的问题,需要全面考虑具体的案件事实以及相关证据,依据法律程序去准确地判定其债务的性质和法理效应。 当债权人发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时,应当毫不犹豫地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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