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对方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之间共同债务涵盖了以下两种定义范畴:
一种是由夫妻二人共同签署或在一方之后作出追认的债务; 另一种则是在婚姻持续期间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若配偶在婚内依据其个人名字进行了借款行为,并且此项债务主要用于夫妻共同居住生活、共同运营生产活动或是来源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那么此类债务便可被视为是夫妻间的共同事务。 然而,若该笔借款并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也就是说借款既非夫妻共同签署或追认,也并未用于家庭的日常生活需求,那么这笔债务可能不在夫妻共同债务之列。 为了妥善处理此类情况,我们必须先明确这笔债的性质,即它到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若是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共同分担还款责任; 但如若是非共同债务,则债权人可能需要单独向特定借款人提出索回债务的请求。 根据实践经验,债权人应采取措施搜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的性质及用途,这样才能在法律程序中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遇自身能力难以解决的疑难杂症,可以考虑借助法律援助,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债务纷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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