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欠债还要打官司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双方欠下的债务是否必须进行诉讼程序,答案取决于债务本身的性质以及债权人维护其合法债权的方式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负债的范围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 其次,虽然并非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但是任何一方当事人于事后予以承认的债务; 最后,尽管并非夫妻共同签署或事后承认,但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若债务并不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但是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那么此等债务同样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负债。 当夫妻双方对于债务的性质及责任分担存在争议时,债权人可能需要借助法律途径,即提起诉讼,以明确债务的性质并要求偿还。 反之,若双方对于债务的性质及责任分担无异议,或者债务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负债并且双方均有意愿共同偿还,则可能无需启动诉讼程序。 然而,若债权人坚信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负债,或者夫妻一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能需要采取法律措施以保障自身权益,这往往意味着需要启动诉讼程序。 总而言之,是否需要启动诉讼程序取决于诸多具体因素,如债务的性质、夫妻双方的意愿以及债权人维护其合法债权的方式方法。 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法律途径无疑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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