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给公公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时,其中任一方以单独名义进行的债务,只要这些债务符合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这一必备条件,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方说,假设丈夫以个人名义向他的父亲借款,用以维持家庭正常运转,那么这种债务便有很大的可能性被划入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然而如果此种间接借款并非为了满足家庭日常需求,反倒是丈夫的个人财务所迫,那么从基本法律规定来看,它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债权人(在该案件中是丈夫的父亲)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债务确实有助于加强夫妻关系,促进共同经营或生产,又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图,那么这笔债务仍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如果丈夫未能按照约定归还给父亲欠款,债权人(亲父)可以采取各种措施,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这项债务已经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从而通过法律途径对丈夫和其妻子共同追偿债务。 如果债权人最终无法提供可靠的证据表明此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妻子实际上可能无需为还款负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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