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偷偷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如丈夫偷偷对外借款且此笔款项并未被用于家庭日常所需开支,那么这一笔债务并不应当归类为夫妻间的共同负债。
然而,若债权方能够充分举证说明该笔债务实际应用于了夫妇共同生活、或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在尊重和体现夫妇双方共同意愿基础上产生的,则此时妻子便有义务对此负责偿还。 在债务确属共同性质的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妻子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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