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男方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此情形下,男方婚前账款尚未偿还,而此项债务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所规定的夫妻共有债务范畴,即既非双方共同签署,亦无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自我之名为此家计寻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从原则上来讲,并不构成女性的共同债务。
在这样的前提之下,女方并没有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来偿还男方在婚前产生的个人债务。 当然,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此债务曾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在夫妻双方均有共同意愿的基础之上产生的,否则女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倘若债权人试图向女方追讨欠款,女方有权根据上述法律条款进行反驳,明确指出该笔债务实属男方婚前个人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不应由女方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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