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担保的债务应如何偿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夫妻一方若提供了债务担保,那么无论是共同债务还是单方面的个人债务,都将由夫妇双方的财产进行承担。
反之,若是单独的个人债务,则必须由担保人的个人财产予以支付。 至于欠下的款项为何种类型,既可能是单独的个人债务,也有可能属于共同债务。 在此情况下,倘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夫妻在面临离婚诉讼时可自由协定各自主导的偿付份额; 如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诉诸于法院做出裁决; 而如果债务最终被确定为某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另一方无需对此做任何形式上的偿付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了婚姻关系后,夫妻双方对共有债务的偿还义务依旧予以保留。 当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涉及资产分配问题时,双方有权通过协议制定相应的清偿方案; 倘若协议无果,应交由法院作出最后决断。 夫妻之间以共同签字或者其中一方在事发后承认等共同意识的方式产生的债务,亦或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某一方以个人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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