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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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该罪的法律解释规定,以下行为构成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 1. 放火、爆炸、投毒、放毒、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质,或者破坏交通工具、交通管理设施、电力设备、通讯设施、水利设施、气象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公用事业设施等公共设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2. 拦截、破坏、抢夺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妨害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3. 破坏公共场所的秩序,或者制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恐慌、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 破坏、污染、截留、秘密扣留、拆毁、封锁、篡改或者非法使用、损毁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电子设备、程序、数据,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5. 制造、贩卖、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质、易制毒化学品、毒品等违禁物品,或者非法制造、购买、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6. 以危险方法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上述行为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危害程度和社会危害性质,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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