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博所欠赌债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我们将赌债定义为处于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因参与赌博活动而所欠下的债务。
这并不适用于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因为这类借款并没有被用于维护家庭或夫妻间的日常开销使用上,而是形成了某一方私人的过度消费行为,因此,这类债务不能算作夫妻双方应尽的义务去负担。 我们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应由负债人本人主动承担起还款的责任,其配偶则无需为此类借款支付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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