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被起诉期间能否办理离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因欠债之故而被他人提起法律诉讼,这并不影响您在离婚权利方面的行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每一位中国公民都有权按照自由意志选择结成夫妻或解除婚姻关系。 当其中任何一方确信与配偶之间的情感纽带已彻底破裂,不能再维持现有家庭生活方式时,便可依据法律流程向配偶所居住地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双方是否存在欠债行为并非判定离婚可能性的决定性因素。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若离婚导致欠款被归类为夫妻共负债务,则婚内伴侣均应共同负责归还此项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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