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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丈夫贷款,妻子是否有偿还义务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丈夫所承负之贷款,其妻子是否需负责还债,须视具体情况而定:
1.若丈夫于婚姻关系期内以个人名义且借款已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之范围,此类债务被归类为个人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妻子无需承担还债责任;
2.另一方面,如果此笔借款是由夫妇两人共同签署或经得妻子事后追认等协商一致的意见形成的债务,同时也包括在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以个人名义承付的款项,那么这些债务均应算作共同债务,相应地,妻子就必须负担偿还责任;
3.倘若丈夫不幸去世,而妻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则她理应对继承的遗产为限来履行偿还丈夫个人债务的义务,除非她选择正式放弃继承权;
4.如若丈夫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是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者,则妻子作为他的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起偿还此类债务的义务;
5.最后,假使两人间曾经签署过财产和债务处置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了该项债务应由妻子负责偿还,那么按照约定,妻子也应遵守这一约定并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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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0: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