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产生个人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合法存在期间之内,夫妻双方有可能会各自承担个人债务。
这里所谓的“个人债务”是指在未取得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情况下,任何一方单独承担的债务,同时这笔负债并未被用于满足婚姻家庭中的基本需求或者共同生活所需。 具体而言,这种个人负债可涵盖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未经配偶许可,单方面对与自己无抚养关系的亲属或朋友进行财务援助而产生的负债; 其次,同样未经配偶允许,某一方自行筹集资金并将其投入到生产运营活动中,但其获利未能用于支撑家庭生活的债务; 再者,由于参与赌博、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引发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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