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一方有债务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际若存在某一方背负债务的情况,则应由债务人全权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如该笔债务系夫妻二人共同签署、或任何一方事后予以追认,进而或是在婚姻持续期间,由其中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了实现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产经营而产生的负债,此时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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