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债务如何处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离异时所涉及到的债务问题处理,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
首先,若债务确系由夫妻二人共同签字确认或虽只有夫妻一方实施确认但经另一方默许等具有共同意识表示的情形下产生,以及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内,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主,仅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有债务责任,那么这些债务则均应被视为夫妻共同的债务,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其次,当债务并非因为以上原因产生,而是由作为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夫妻中某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那么这种情形下的债务便不能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而应由实施信贷行为的一方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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