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债务有哪些法律规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情形下对于债务的法律规定如下: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以自己名义产生的超过日常家庭生活所需的债务,应由其本人负责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而对于那些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识表示的债务,则应该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共同偿还。 如若夫妻之间共有财产无法完全承担清偿责任,或者在分割财产后,财产都归属于各自主张的一方所有,此时可以通过协议方式来解决债务问题; 若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依法由法院做出判决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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