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是否共同偿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中若有一方向外负债,另一方却并不知情,此时是否应该共同承担还款义务需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定。
1.如有一方存在负债现象,但后期经由另一方明确表示同意并认可该行为的,便视为共同债务,双方应对此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倘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其中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进行的债务负担,那么这类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3.假如债权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表明该笔债务是被用于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样也会被视作共同债务,双方需对此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4.最后,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其中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受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范围之外的债务,那么这种情形下就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因此无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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