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应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之际,对于夫妻之间所存在之债务的处理方式,首要之务在于明确这究竟是属于夫妻双方之共通债务,抑或是某一方的私人债务。
若经司法裁定,最终确定此债务归属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时,那么此时就须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了。 而若经鉴定为某一方的个人债务时,则需要以该方个人的财产为之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离婚终局判决时,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形成的共同债务必须得到共同偿还。 然而,倘若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各方拥有的共有财产不足以抵扣全部欠债额,或者每方各有自己的财产,在此种情形下,便需要由夫妻双方针对债务偿还问题达成协议; 如若未能达成协议,纠纷无法解决,则将由当地的最高各级人民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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