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定义与清偿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间的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夫妻任意一方或二人为维持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债务,这种债务可能涵盖了如下几种类型:
为了履行互相照顾和赡养的法定义务所导致的债务; 因为夫妻一方或是双方因疾病就医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双方为购买家庭必需品、维修房产及支付日常生活费用所产生的债务等等。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应由共同资产承担赔偿责任,而个人债务则通常由各自身份负责偿还。 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特别留意的有以下几点: 首先,在大多数情况下,个人婚前产生的债务往往由其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但若债权人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婚后的家庭共同生活,那么他或她的配偶应当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或妻子以个人名誉为由而产生的债务也可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夫妻中的某一方能够充分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笔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之间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作出了明确约定并确保归各自所有,且第三者清楚了解这个约定时,那么夫妇一方在外所欠的债务便属他们个人的责任范围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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