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合伙债务是否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个人合伙债务的清偿问题,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所谓合伙债务,即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该企业或全体合伙人之名,与第三者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所引发的债务义务。 然而,在婚姻持续期间内,若夫妻其中一方与其共谋向他人借款,债权人则无权援引该借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追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百七十四条 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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