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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是否需要共同偿还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夫妻一方欠债而另一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这取决于以下几种具体情形:
1.若夫或妻任何一方因借贷行为产生债务,但此后得到对方明确表示承认并同意代表其一同负担,那么此种债务便可视为双方共有之债务,应当由两者共同承担。
2.在婚姻关系仍然维持有效期间内,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取的款项,专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此类债务亦被视作夫妇共同的义务,理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3.如有债权方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该笔债务系用于某项共同投资或运营活动的,那么这类债务也将被认定为夫妻共有之债务,同样应由夫妻二人共同负担。
4.然而,倘若在婚姻关系依然存在的期间,有一方以个人名义通过其所负债项远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数额时,这样的债务往往被认为并非夫妻共同之责,故无需两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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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8: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