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并不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范畴:
1、夫妻双方在平等、诚信、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规定由其中一方负担的债务; 2、仅登记于债权方配偶单方面名下且未经证实其曾被用作夫妻共同日常生活开支或以夫妻两人的名义进行合作经营所需的资金支出的债务; 3、其他所有无法明确确定归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之列的各类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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