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债务在离婚后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负债,经过离婚诉讼程序后,通常应当由负有债务责任的一方自行承担。
倘若负债人能够出示相关证据,证实该笔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的生活开支、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双方以共同签署文件或一方在事发后进行追认等方式表达出的共同意愿下所产生的,那么这部分债务将被视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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