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贷款5万元,妻子是否必须签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当丈夫进行贷款业务时,如果得到了妻子的明确许可并采取相应措施,那么妇女就有必要在此过程中签字确认。
然而,需要澄清的是,并非所有涉及到丈夫贷款的事件都需要配偶签字。 假设该债务是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个人名义产生的,其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话,并且该行为没有被另一方(即此处的妻子)所知晓或签字确认,那么这便被视为是一方(即此处的丈夫)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另外,如果贷款业务进行时仅由丈夫本人签署相关文件,而妻子在事后对此予以追认的话,那么此类情形应被视作夫妻双方共同履行的经济义务,即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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