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定夫妻间的婚姻持续期内所获得之所有财产,皆应视为夫妻共有的共同财富。此类财产通常涵盖以下六点:
1.夫妻中任何一方或双方通过自身劳动所得并购置的财产; 2.夫妻中任何一方或双方从继承、赠与中所获得的财产; 3.夫妻中任何一方或双方因知识产权而获取的经济利益; 4.夫妻中任何一方或双方在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收益; 5.夫妻中任何一方或双方所拥有的债权; 6.夫妻中任何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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