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有一方欠债是否要共同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此问题,我们需明确考虑其是否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对于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夫妻一方在事之后予以承认并达成共识的债务,以及在夫妻婚姻关系有效持续期间内,以个人姓名为主导的家庭日常所需负担的债务,均可归类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然而,如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有效期内在日常生活需求之外所拖欠的债务,并不纳入夫妻共同债务范畴;但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此笔负债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场景,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态度而产生,那么此类债务亦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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