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男方故意欠债需要女方共同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男女双方解除婚约之际,若男方负债累累,原则上女方无法跳脱自身对于偿还共享债务的法定义务。
首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前双方担负的任何用以维持家庭日常运转之债务,均应由双方协力同还。 如在此过程中出现共同财产不足以抵御相应债务、或财产被各自主导分割的情况,双方必须协商如何解决这部分债务; 其次,若协商依然无果,则需交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债权人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内任何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背负的债务,均有权表达自己的权利主张。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债务将被定性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再者,如果夫妻中有任何一方能通过证据充分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已明确表示该债务仅为某一方个人债务,或者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内,夫妻之间曾对所得财产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表明这类财产只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那么夫或妻在外所负的债务,在第三者知情的前提下,应该用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富来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