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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是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欠下了款项,假若这笔负债是源于与婚姻生活相关的消费或者支出,那么它便被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此时另一位伴侣也需对这样的债务负起还款的责任来。然而,如果该笔欠债是由处在婚姻关系内的一方以单人名义,并且其金额已经超出了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种情形就不能被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另一位伴侣对此类债务便无需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我们这里特别为您列举出以下几种情况:(一)婚前一方所借购买的财产已经在婚后转变为了夫妻共有的财产,同时为了购买这些资产而欠下的债务;(二)夫妻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而产生并负担的债务;(三)夫妻共同参加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负债,或许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方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利润用于家庭生活的支出,或是与伴侣共享;(四)夫妻中有一方或者双方在治疗疾病以及为承担法定义务的人治疗疾病过程中产生的债务;(五)因养育子女而产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长辈所产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而产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且必要的社交活动费用产生的债务;(九)依照夫妻协议约定作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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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