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一方欠债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负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并不因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状态的变化而改变。 (1)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2)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原本就采用分别财产制,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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