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分居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则分居期间一方所产生的债务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如果这笔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所消耗了,则认定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双方是因为工作等非感情原因分居的,则分居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另一方能够证明该笔债务确实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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