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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对数罪并罚的特征是如何定义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数罪并罚,即指由人民法院针对同一个人所犯下的多起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罪行,进行相应的法律裁决和刑事处罚。
其基本内涵为:
人民法院对罪犯的罪行进行明确划分并准确量刑,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则与方式,最终确定其应当承受的相应刑罚。
据此,数罪并罚主要具备以下几个核心特征。
首先,罪犯须实施了多个(两个或者更多)犯罪行为;
其次,这些犯罪行为均发生在规定的合法期限之内;
最后,罪犯所涉及的所有罪行都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认定。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罪犯在审判宣告之前就已经犯下了多个罪行;
第二,审判宣布结束后且在刑罚执行完成前,发现罪犯在上一次审判中已判决的罪行之外还存在其他未裁定的恶性案件(也就是漏罪);
第三,审判宣告结束后且在刑罚执行完成前,罪犯再次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称为新罪);
第四,被宣告缓刑或实行假释的罪犯,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出现新的犯罪行为或者被查出原先漏罪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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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7:2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