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个担保人死了一个咋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三个担保人中出现一人死亡的情况时,需要根据不同的保证方式来具体分析:
一、一般保证情况 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且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其中一个担保人死亡时,其责任的承担会涉及到遗产问题。 具体而言,已死亡担保人的责任一般由其遗产在遗产范围内来承担。 而如果遗产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剩余的债务就会在其他担保人应承担份额范围内,由其他担保人来承担。 二、连带责任保证情况 连带责任保证下,一旦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有担保人死亡时,死亡担保人的责任同样由其遗产在遗产范围内承担。 而其他担保人仍需按照之前的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为小静的债务提供担保,后小胡死亡。争议点在于不同保证方式下,小胡死亡后债务如何承担。在一般保证中,涉及遗产及其他担保人份额问题;连带责任保证下,存活担保人能否拒绝担责。 案情分析: 1、若为一般保证,小胡死亡后,其责任由遗产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如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剩余债务由小朱、小李按份额承担,因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需先处理债务人财产。 2、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小胡责任由遗产承担,小朱、小李仍按约定担责,债权人可直接向存活担保人主张全部债务,存活担保人不能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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