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有房贷离婚后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贷款由其中一方来承担时:那未承担贷款的这一方,必须要积极配合去办理房屋过户等一系列相关手续。
并且一定要明确地表明,该方对于此房屋已经不再负有任何贷款方面的责任。 2.要是双方共同承担贷款的话: 可以事先约定好各自需要承担的贷款份额,在之后的还款过程中,按照事先约定的份额去履行还款义务。 一般情况下,银行都会要求双方都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 如果其中一方的还款能力不足,那么很可能就需要另一方为其提供担保等措施,以此来保证贷款的正常偿还。 3.不管是采用哪种贷款承担方式,都一定要前往银行办理变更贷款人等相关的手续。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贷款债务的归属以及履行都能够清晰且明确,从而有效地避免后续在贷款方面产生各种纠纷。 与此同时,对于房屋的分割等重要问题,也必须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地约定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这些问题而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涉及房屋贷款承担问题。小朱想独自承担贷款,要求小李配合过户,小李却未明确表明放弃贷款责任。另外,若共同承担贷款,双方对份额约定不明,且小胡还款能力不足时,小静未愿提供担保,且未办银行变更手续,房屋分割也未约定。 案情分析: 1、小朱独自承担贷款时,小李应积极配合过户并明确放弃贷款责任,其未明确表态易引发后续贷款责任归属争议。 2、共同承担贷款需明确份额,未约定好会使还款义务不清晰。一方还款能力不足时,另一方提供担保有助于保障贷款偿还,否则银行贷款回收存风险。 3、未办银行变更手续及未约定房屋分割,会使贷款债务和房屋归属不明,易引发纠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