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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吗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连带责任保证人通常是没有先履行抗辩权的。
先履行抗辩权的含义是,当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存在先后履行顺序时,先履行一方若未履行债务,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若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也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中,保证人不存在先后履行顺序的限制。
也就是说,只要主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那么保证人就必须承担保证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比如法律有另外的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其他的约定时,可能会对连带责任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特殊的安排。
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总之,一般来讲,连带责任保证人是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的。
但这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必须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等因素来确定。
例如,在某些合同中可能会明确约定保证人享有一定的先履行抗辩权,或者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特殊情况时,保证人的权利义务可能会有所不同。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小胡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还款,小李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小胡称自己应有先履行抗辩权,因为小朱未先履行还款义务,自己就不应承担保证责任。但小李认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没有先履行抗辩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一般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通常无先履行抗辩权,只要主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保证人就要承担责任。
2、但在特殊情况如存在特殊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时,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会有不同。本案中若小朱与小李的借款合同无特殊约定,小胡就需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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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2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