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该如何查封不动产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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