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夫妻一方不担保可以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保证法律关系的实践中,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享有自主选择是否提供担保的权利,这是他们作为个体应该享有的自我决定权之一。
保证是一种纯属自愿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求担保人必须以自己的真实意志来做出决策。 假设当夫妻中的某一方已经明确表达了反对保证的立场时,其他一方均无权强迫或者胁迫其参与到保证事项之中。 然而,假如某人保证的债务被界定为夫妇之间的共同债务的话,即便其中一方并未直接参与到保证过程中,他/她仍然有可能需要与配偶共同承担相应的义务及责任。 这主要取决于债务的具体用途以及夫妇二人间是否存在共同举债的共识等多方面的因素。 为了在实践中尽可能地减少纷争,明确保证的主体以及责任范围就显得尤为关键且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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