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诉讼财产保全环节通常需准备如下资料:
首先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申请,该申请需明确声明保护请求,详述事实依据和逻辑推论,并列出拟保全资产的价值总额; 其次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个人或法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证件; 第三部分则是能够证明存在保全必要性的关键性证据,例如合同、借据、以及关于对方可能进行财产转移的详细线索等; 最后,根据法院的具体要求,还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材料,这些材料可以是现金担保、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财产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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