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保证人由谁担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被裁定准许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士而言,他们的担保人往往是他们亲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履行担保人角色、且可以与前者共同生活或居住于相同省市县、拥有稳固住所及稳定收入的个体。
作为保证人,其职责在于监督被保证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对被保证人实施必要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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