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期限与诉讼时效三年怎么计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担保期限的规定主要是基于当事人之间互相明确的商定。
然而,若缺乏此类协议或者一方对担保期限表述不清,则需将保证期间设定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重计的六个月。 在此类保证期限之内,若债权人并未向担保人提出承担责任的请求,担保人便可据此免除自身的保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为三年,即从债权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在涉及到担保债务的情况下,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已向担保人求偿,则诉讼时效将以此为起点进行计算。 若在这三年时间内,债权人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那么其胜诉权有可能因此而丧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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