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启动诉讼财产保全程序时,您通常需递交如下材料:
一份表达精确、详尽且内容充分的申请书,详细阐述拟保全之财产的性质、数额以及启动保全措施的有效原因; 提供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件复印件与企业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料; 提供足以证实存在争议事实的相关凭证文件,如合同、借据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提供关于实际财产下落地点的清晰线索,例如相关银行账户的收支情况、房产位置等具体信息; 并按要求提供担保文件,例如保函或其他具备相应财产价值的担保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