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约定的担保期限怎么算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未对担保期限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形,我们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首先,如果设定的为一般保证,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时间段即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的起算期往后延伸六个月; 其次,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而言,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则拥有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计算的六个月内,随时向保证责任人追索保证责任的权力。 事实上,在并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情况下,法律对各方群体利益进行综合考量后,制定了如上所述的期限标准。 然而,尽管有这样的规定,债权人必须要在期间内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可能会出现保证人不想再负任何保证责任的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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