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申请财产保全对方财产担保费用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财产保全之际,关于对方财产所负担之担保费用的数额,往往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而由法院裁量。
一般而言,为了解决这一担保费用问题,申请人可采取如下几种途径: 首先,申请人自身可向法院提交与申请保全金额相等的现金或银行存款以提供担保; 其次,申请人可寻求保险公司开具保函,其所需费用一般为实际保全金额的一定百分比; 最后,部分法院亦认可担保公司所提供之担保效力。 至于究竟应选择何种方式,需全盘考虑申请人的财务状况以及案件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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