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一方面,未来相关法律文件的执行可能会面临诸多困难和无法落实的风险,尤其是当任何一方暴露了有意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有财产等不良行为端倪的时候;
接着,为了便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能有效精准地对财产实施保存或即时保护,当事人需对需要保护的资产进一步提供详细且明确的线索或证据支持; 最后,除了上述内容以外,申请者需要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旨在如果因为执行保全措施失误而导致被申请人蒙受损失,能够保证及时给予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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