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未约定一般保证连带保证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目前的法律条文与司法解释规定,倘若在签署合同时双方未能对保证方式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将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默认该担保属于一般保障范畴。
通常情况下,一旦发生主债权方面的纠纷,无论是否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并且在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了依法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实现债务清偿之前,此种一般保障责任人都具有回绝向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的合法权利。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债务人消失无踪,并且无法找到其任何可以执行的财产; 又如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案件; 再者,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甚至已经失去了履行债务的能力等等这些特殊情况,则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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