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质押权怎么设立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设立质押权通常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要求。
对于动产质押权而言,其成立的时间应当从出质人实际交付质押物的时刻起算;
而在涉及到权利质押权的情况下,例如若使用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以及提单等作为担保物的话,质权则应自相关权利凭证交割给质权人之时开始生效,如果未提供权利凭证的话,那么质权就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后正式设立。
至于以基金份额和股权作为质押物的情况,质权同样是在办理出质登记之后才得以设立。
最后,当涉及到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物时,质权也将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后正式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7 12:4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