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承建商有合同外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毫无疑问,定金制度是完全可行且具有重要意义的。
定金的基本含义是,在合同签署以及合同执行之前,双方均需缴纳一定数量的现金或其它形式的财物,以此作为合同义务履行的担保标准。 在这个过程中,实际支付定金的那一方将被冠名为“定金支付方”,而收取对方定金的一方则可被视为“定金接收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确实有权利和义务约定由某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归属以及保障措施的一部分。 如果债务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债务,那么定金就应当被视为价款,与债务总额进行抵销; 或者,定金也可以被用于对债务方的追索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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