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借条怎么把房子抵押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务责任人或者第三方均可选择具备权力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在此情况下,若欲对房屋实施抵押,而且并未签订借贷协议,那么仍然有可能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签署抵押合同: 债务责任人与债权人可共同签署一份详细的抵押合同,明确约定抵押物即为该房屋,同时还需明确抵押权的设立、行使、变更以及消灭等相关事宜。 其次,完成抵押登记: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权的设立必须经过相应的登记手续。 因此,债务责任人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房产证、身份证件等,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再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尽管没有书面的借贷协议,但是仍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还款计划、债权债务确认书等等,以此来证实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 最后,遵循法定程序: 务必保证抵押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公示、通知债务责任人等环节,从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即便在没有书面借贷协议的前提下,只要债务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债务责任人拥有对其房产的合法处分权,便可通过签署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等法定程序,将房屋设定为抵押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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